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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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92—3620330

通讯地址: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灵山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信息:

1.办事处机构信息

2.办事处领导信息

3.辖区各村(居)信息

4.实事工作

5.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县级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xzf.gov.cn)。

2.在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222省道西100米)。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区—灵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 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