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受理申请的委内机构: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2-7222228
通讯地址:淇县红旗路389号 邮政编码:456750
电子邮箱:qxwsj7222228@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县卫健委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卫健委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卫健委领导信息
2.卫健委机构信息
3.卫健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卫生发展规划,卫健委年度重点工作
5.卫健委工作报告
6.卫生系统人事任免
7.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卫健委及委办公室的公告、公示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按程序上报淇县政府网,淇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xzf.gov.cn)。
2.在淇县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淇县太行路与淇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3.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nzwfw.gov.cn/)
4.“淇县卫生健康”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平台。通过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通过信件编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 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淇县卫健委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