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淇县红旗路中段老县委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
咨询电话:0392-7223364
邮政编码:45675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局领导信息;
2.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文化广电和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规划计划;
5.重大文化惠民演出、展览、展示情况;
6.财务预算情况;
7.权责清单;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www.qxzf.gov.cn
2.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xzf.gov.cn/)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电子邮箱(qxlybgs@126.com)。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同志》(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淇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