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淇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2-7239639
办公地址:淇县人民路6号新县委5楼5020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
邮政编码:45675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县商务工信系统整体情况概要介绍;
2.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3.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领导分工;
4.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发展规划;
5.商务工信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规范性文件;
6.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务动态;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qxzf.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淇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xzf.gov.cn/)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淇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的电子邮箱(qxswgx@163.com)。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淇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