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鹤壁市淇县淇河路162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联系电话:0392-7222123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等19项主要职责(部门职责:http://www.qxzf.gov.cn/qxrmzf/zfxxgk86/xzbmxxgk/3636271/3636274/3636275/index.html)。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产品质量抽检信息、食品抽检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市场监管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有以下6种渠道:
1.政府部门网站。本机关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形式,链接:http://www.qxzf.gov.cn/qxrmzf/zfxxgk86/xzbmxxgk/3636271/3636272/index.html。
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发布登载有关公告通告。
3.政务新媒体。“淇县红盾”微信订阅号,公开工作动态,提供公共服务。链接:https://mp.weixin.qq.com/mp/profile_ext?action=home&__biz=MzI3NTIxNDQ0MQ==&scene=124&uin=&key=&devicetype=Windows+XP1&version=63010043&lang=zh_CN&a8scene=7&fontgear=2。
4.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开办事指南,提供相关事项在线办理。链接: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16006012003019?region=410622000000&creditCode=11410622MB1988110N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链接:http://ha.gsxt.gov.cn/index.html
6.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公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信息。
食品链接:http://as.hda.gov.cn/spjyXkzSearch.jsp
药品链接:http://as.hda.gov.cn/ypjylsXkzSearch.jsp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提出申请
1.邮政寄送。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信封正面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收件人: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鹤壁市淇县淇河路162号
邮编:45675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