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淇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淇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淇县人民路6号县政府综合楼5043房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季),8:00-12:00,14:30-17:30(冬季)。
邮政编码:45675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了免予公开的外,依法按规定都要求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政府主动公开事项和内部公开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qxzf.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淇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xzf.gov.cn/)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淇县科技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hnqxkjj@126.com)。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
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