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09:21
来源: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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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淇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要求,该项目规划评审、公示、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已经完成,并在征收范围内广泛征求了被征收户的意见,具备依法征收条件。县政府决定对西街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西街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西一路往东拆迁约50米,西二路往西拆迁约50米,南至同济大道,北至上街路。以上范围内的所有住户和单位为项目被征收人。
三、房屋征收部门:淇县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8)7号)等。
六、征收签约期限: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12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得到补偿后,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鹤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公告由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淇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