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消防器材、学生儿童用品、成品油、农资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6:15 来源:淇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2024年淇县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将样品缩分至约1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复合肥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氮(N)

GB/T 15063—2020

GB/T 8572—2010

2

有效磷(P2O5)

GB/T 15063—2020

GB/T 15063—2020

3

氧化钾(K2O)

GB/T 15063—2020

GB/T 8574—2010

4

总养分(N+P2O5+K2O)

GB/T 15063—2020

GB/T 15063—2020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15063—2020

GB/T 15063—2020

6

硝态氮

GB/T 15063—2020

GB/T 3597—2002

7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

GB/T 15063—2020

GB/T 24891—2010

8

氯离子

GB/T 15063—2020

GB/T 24890—2010

9

总砷

GB 38400—2019

GB/T 23349—2020

10

总镉

GB 38400—2019

GB/T 23349—2020

11

总铅

GB 38400—2019

GB/T 23349—2020

12

总铬

GB 38400—2019

GB/T 23349—2020

13

总汞

GB 38400—2019

GB/T 23349—2020

14

总铊

GB 38400—2019

GB 38400—2019

15

缩二脲

GB/T 15063—2020

GB/T 22924—2008

16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GB/T 15063—2020

GB 18382—2021

GB/T 15063—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年淇县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

1.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 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基数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 2 台,其中 1 台作为检验样品,1 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1 家用燃气灶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

GB 16410

2

热负荷

GB 16410

3

燃烧工况

离焰

GB 16410

4

熄火

GB 16410

5

回火

GB 16410

6

燃烧噪声

GB 16410

7

熄火噪声

GB 16410

8

干烟气中 CO 浓度(室内型)

GB 16410

9

温升—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

GB 16410

10

熄火保护装置— 闭阀时间

GB 16410

11

结构的一般 要求

燃气导管

GB 16410

12

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

GB 16410

13

热效率

GB 30720

14

耐热冲击

GB 16410

15

耐重力冲击

GB 16410

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 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标准依据

GB 16410 家用燃气灶具

GB 30720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 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淇县老人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老人鞋(旅游鞋)

序号

检测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标识

GB/T 15107—2013

QB/T 2673—2013

QB/T 2673—2023

2

帮底剥离强度或

GB/T 15107—2013

GB/T 3903.3—2008

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

3

成鞋耐折性能

GB/T 15107—2013

GB/T 3903.1—2008

4

外底耐磨性能

GB/T 15107—2013

GB/T 3903.2—2008

5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GB/T 15107—2013

QB/T 2882—2007 方法A

6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5107—2013

GB/T 17592—2011

GB/T 19942—2005

GB/T 23344—2009

7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

GB/T 15107—2013

GB/T 2912.1—2009

GB/T 19941—2005

表2 老人鞋(皮鞋)

序号

检测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标识

QB/T 1002—2015

QB/T 2673—2013

QB/T 2673—2023

2

成鞋耐折性能

QB/T 1002—2015

GB/T 3903.1—2008

3

外底耐磨性能

QB/T 1002—2015

GB/T 3903.2—2008

4

帮底剥离强度

QB/T 1002—2015

GB/T 3903.3—2011

5

鞋帮拉出强度

QB/T 1002—2015

QB/T 1002—2015

6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QB/T 1002—2015

QB/T 2882—2007 方法A

7

异味

QB/T 1002—2015

QB/T 2955—2017

8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

QB/T 1002—2015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GB/T 19942—2005

9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

QB/T 1002—2015

GB/T 2912.1—2009

GB/T 19941—2005

表3 老人鞋(休闲鞋)

序号

检测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标识

QB/T 2955—2017

QB/T 2673—2013

QB/T 2673—2023

2

耐折性能

QB/T 2955—2017

GB/T 3903.1—2017

3

外底耐磨性能

QB/T 2955—2017

GB/T 3903.2—2017

4

剥离强度

QB/T 2955—2017

GB/T 3903.3—2011

5

鞋帮拉出强度

QB/T 2955—2017

QB/T 2955—2017

6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QB/T 2955—2017

QB/T 2882—2007 方法A

7

异味

QB/T 2955—2017

QB/T 2955—2017

8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

QB/T 2955—2017

GB/T 17592—2011

GB/T 19942—2005

GB/T 23344—2009

9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

QB/T 2955—2017

GB/T 2912.1—2009

GB/T 19941—2005

表4 老人鞋(布鞋)

序号

检测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标识

QB/T 4329—2012

QB/T 2673—2013

QB/T 2673—2023

2

帮底剥离强度

QB/T 4329—2012

GB/T 3903.3—2011

3

成鞋耐折性能

QB/T 4329—2012

GB/T 3903.1—2008

4

外底耐磨性能

QB/T 4329—2012

GB/T 3903.2—2008

5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QB/T 4329—2012

QB/T 2882—2007 方法A

6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

QB/T 4329—2012

GB/T 17592—2006

GB/T 19942—2005

7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

QB/T 4329—2012

GB/T 2912.1—2009

GB/T 19941—2005

表5 老人鞋(老年橡塑鞋)

序号

检测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标志

HG/T 5294—2018

HG/T 2403

3

屈挠性能

HG/T 5294—2018

HG/T 2871—2008 方法B

3

磨耗量

HG/T 5294—2018

GB/T 9867—2008 方法A

4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HG/T 5294—2018

QB/T 2882—2007 方法A

5

帮底黏合强度

HG/T 5294—2018

GB/T 21396—2008

6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HG/T 5294—2018

GB/T 17592—2011

GB/T 19942—2005

GB/T 23344—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5107—2013 旅游鞋及其第1号修改单

QB/T 1002—2015 皮鞋

QB/T 2955—2017 休闲鞋

QB/T 4329—2012 布鞋

HG/T 5294—2018 老年橡塑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淇县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副,其中1副作为检验样品,1副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老视成镜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镜片顶焦度

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GB 10810.1—2005

2

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

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4

光透射比

GB 10810.3—2006

5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6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7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8

两镜片顶焦度互差

GB 10810.1—200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T 13511.3-2019 配装眼镜 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

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淇县手提式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

1.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 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数量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 4 具,其中 2 具作为检验样品,2 具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1 手提式灭火器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质量

灭火器总质量

GB 4351.1

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

2

20℃温度喷射性 能试验

最小有效喷射时间

最小喷射距离

喷射剩余率

喷射滞后时间

3

水压试验(筒体)

4

爆破试验

筒体爆破压力

筒体容积膨胀率

筒体爆破口情况

5

灭火剂和驱动

气体(干粉灭火剂)

第一主要组分含量

GB 4066

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标准依据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 1 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4066  干粉灭火剂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淇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个,其中25个作为检验样品,15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塑料购物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厚度极限偏差

GB/T 21661-2020

GB/T 6672

2

提吊试验

GB/T 21661-2020

3

跌落试验

GB/T 21661-2020

4

漏水性

GB/T 21661-2020

5

封合强度

QB/T 2358

6

落镖冲击

GB/T 9639.1-2008

注:塑料购物袋标签若未标公称承重或公称厚度,以需要标明该条件为试验前提的提吊试验、跌落试验、封合强度、或落镖冲击等项目则不开展。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年淇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个,其中25个作为检验样品,15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塑料购物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厚度极限偏差

GB/T 21661-2020

GB/T 6672

2

提吊试验

GB/T 21661-2020

3

跌落试验

GB/T 21661-2020

4

漏水性

GB/T 21661-2020

5

封合强度

QB/T 2358

6

落镖冲击

GB/T 9639.1-2008

注:塑料购物袋标签若未标公称承重或公称厚度,以需要标明该条件为试验前提的提吊试验、跌落试验、封合强度、或落镖冲击等项目则不开展。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年淇县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不少于3份最小销售独立包装,每份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40只(个),其中2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每份样品质量应不少于100g且与食品接触面的最小表面积应不小于10dm²(若最小销售包装不是40只(个)的整数倍,需按采样数折算,保证检样不少于80只(个),备样不少于40只(个),避免损坏原包装)。

2 检验依据

表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7—2016 4.2

GB 4806.7—2023 4.2

GB 4806.7—2016

GB 4806.7—2023

2

总迁移量

GB 4806.7—2016 4.3.1

GB 4806.7—2023 4.3.1

GB 31604.8—2021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4806.7—2016 4.3.1

GB 4806.7—2023 4.3.1

GB 31604.2—2016

4

重金属(以Pb计)

GB 4806.7—2016 4.3.1

GB 4806.7—2023 4.3.1

GB 31604.9—2016

5

脱色试验

GB 4806.7—2016 4.3.1

GB 4806.7—2023 4.3.1

GB 31604.7—2016

GB 31604.7—2023

6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GB 4806.7—2023 4.3.1

GB 31604.52—2021

7

特定迁移量(以锑计)(限PET材质)

GB 4806.6—2016 附录A

GB 31604.41—2016

8

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PA材质)

GB 4806.6—2016 附录A

GB 4806.7—2023 附录A

GB 31604.19—2016

9

氯乙烯迁移量(限PVC材质)

GB 4806.6—2016附录A

GB 4806.7—2023 附录A

GB 31604.31—2016

10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2.3

GB 14934—2016

11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2.3

GB 14934—2016

12

霉菌计数

GB/T 18006.1—2009 5.9

GB 4789.15—2016

13

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

GB 4806.6—2016附录A

GB 4806.7—2023 附录A

GB 31604.21—2016

14

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限PET材质)

GB 4806.6—2016附录A

GB 4806.7—2023 附录A

GB 31604.44—2016

15

1,3-丁二烯迁移量(限有丁二烯单体的聚合物)

GB 4806.6—2016 附录A

GB 4806.7—2023 附录A

GB 31604.12—2016

16

苯乙烯和乙苯残留量b

(限PS材质)

GB 4806.6—2016

附录A

GB 31604.16—2016

17

邻苯类增塑剂迁移量(限PVC材质)

GB 9685—2016

GB 31604.30—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年淇县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个,其中1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材料质量

GB 14748-2006

GB 14748-2006

2

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GB 6675-2003附录C

3

金属表面

GB 14748-2006

4

燃烧性能

GB 14748-2006

5

外露的开口管子

GB 14748-2006

6

危险夹缝

GB 14748-2006

7

剪切和挤夹点

GB 14748-2006

8

锐利边缘和尖端

GB 6675-2003中A.5.8

GB 6675-2003中A.5.9

9

小零件

GB 14748-2006

10

外露突出物

GB 14748-2006

11

机械部件的连接

GB 14748-2006

12

卧兜的最小内部高度

GB 14748-2006

13

座兜的座垫与靠背的角度和靠背的高度

GB 14748-2006

14

推车的适用年龄

GB 14748-2006

15

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

GB 14748-2006

16

稳定性

GB 14748-2006

17

手把强度

GB 14748-2006

18

制动装置

GB 14748-2006

19

折叠锁定装置

GB 14748-2006

20

可拆卸卧兜或座兜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和耐用性

GB 14748-2006

21

束缚系统的强度

GB 14748-2006

22

安全带扣的强度

GB 14748-2006

23

车轮的强度

GB 14748-2006

24

动态耐久性测试

GB 14748-2006

25

撞击强度

GB 14748-2006

26

静态强度

GB 14748-200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4748-2006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年淇县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0个,其中50个作为检验样品,3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玩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一、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

1

材料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2

小零件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3

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4

小球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5

毛球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6

学前玩偶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7

玩具奶嘴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8

气球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9

弹珠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10

半球形玩具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1

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2

功能性锐利边缘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3

金属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4

模塑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5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6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7

功能性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8

木制玩具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9

突出部件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20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21

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22

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自回缩绳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23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24

玩具袋上的绳索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25

铰链间隙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26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27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28

其他驱动机构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29

发条钥匙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30

弹簧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31

封闭头部的玩具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32

仿制防护玩具(头盔、帽子、护目镜)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33

弹射玩具一般要求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34

蓄能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35

非蓄能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36

水上玩具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37

液体填充玩具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38

口动玩具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39

声响要求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40

磁体和磁性部件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二、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1

小零件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2

小球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3

毛球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4

弹珠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5

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6

金属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7

模塑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8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9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0

突出部件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11

金属丝和杆件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12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3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4

其他驱动机构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5

发条钥匙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6

蓄能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及第1号修改单

17

非蓄能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18

口动玩具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三、易燃性能

1

一般要求

GB 6675.3—2014

GB 6675.3—2014

2

头戴玩具

GB 6675.3—2014

GB 6675.3—2014

3

化妆服饰

GB 6675.3—2014

GB 6675.3—2014

4

具有毛绒或纺织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和娃娃等)

GB 6675.3—2014

GB 6675.3—2014

四、特定元素的迁移

1

最大限量要求

GB 6675.1—2014

GB 6675.4—2014

五、增塑剂

1

限定增塑剂限量要求

GB 6675.1—2014

GB/T 22048—2022

六、电性能

1

发热和非正常工作

GB 19865—2005(含第1号修改单)

GB 19865—2005(含第1号修改单)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及第1号修改单

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及第1号修改单

GB/T 22048—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年淇县洗衣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或2L,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洗衣液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活性物

QB/T 1224—2012

2

pH

QB/T 1224—2012

3

总五氧化二磷

GB/T 13173—2008

4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QB/T 1224—20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淇县休闲服装(老年服装)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2件(条、套),其中1件(条、套)作为检验样品,1件(条、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休闲服装(老年服装)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 18401—2010

GB/T 29862—2013

GB/T 22700—2016

GB/T 2662—2017

GB/T 22849—2014 GB/T 26384—2011

GB/T 26385—2011

GB/T 35460—2017

FZ/T 08001—2021

FZ/T 73010—2016

FZ/T 73015—2009

FZ/T 73020—2019

FZ/T 73026—2014

FZ/T 73029—2019

FZ/T 73032—2017

FZ/T 73052—2015

FZ/T 73057—2017

FZ/T 73059—2017

FZ/T 73061—2019

FZ/T 81004—2012

FZ/T 81004—2022

FZ/T 81006—2017

FZ/T 81007—2012

FZ/T 81007—2022

FZ/T 81008—2021

FZ/T 81010—2018

FZ/T 81019—2014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8

纤维含量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22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2—2023

GB/T 2910.18—2009

GB/T 2910.20—2009

GB/T 2910.22—2009

GB/T 2910.101—2009

GB/T 38015—2019

GB/T 16988—2013

FZ/T 01101—2008

FZ/T 01112—2012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FZ/T 30003—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

GB/T 35460—2017 机织弹力裤

FZ/T 08001—2021 羊毛絮片服装

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

FZ/T 73015—2009 亚麻针织品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FZ/T 73052—2015 水洗整理针织服装

FZ/T 73057—2017 自由裁针织服装

FZ/T 73059—2017 双面穿服装

FZ/T 73061—2019 针织茄克衫

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4—202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

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

FZ/T 81007—2022 单、夹服装

FZ/T 81008—2021 茄克衫

FZ/T 81010—2018 风衣

FZ/T 81019—2014 灯芯绒服装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淇县学生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2只,其中1只作为检验样品,1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学生书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缝合强度

GB 21027-2020

QB/T 2858-2007

QB/T 2858-2007

2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GB 6675.4-2014

3

游离甲醛含量

GB/T 32606-2016

4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5

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

GB/T 22048-2022

表2 学生书包(背提包)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振荡冲击性能

GB 21027-2020

QB/T 1333-2018        

QB/T 2922-2018

QB/T 5083-2017

QB/T 1333-2018

2

缝合强度

QB/T 1333-2018

3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GB 6675.4-2014

4

游离甲醛含量

GB/T 32606-2016

GB/T 19941.1-2019

5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GB/T 19942-2019

6

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

GB/T 22048-202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1027-2020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QB/T 1333-2018 背提包

QB/T 2858-2007 学生书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年淇县学生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个,其中10个作为检验样品,1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学生文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GB 21027-2020       

GB 6675.4-2014

2

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

GB/T 22048-2022

3

笔套安全

GB 21027-2020

注:产品抽查范围包括:美术用品、书写笔、记号笔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1027-2020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年淇县学生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个,其中10个作为检验样品,1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学生文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GB 21027-2020       

GB 6675.4-2014

2

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

GB/T 22048-2022

3

笔套安全

GB 21027-2020

注:产品抽查范围包括:美术用品、书写笔、记号笔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1027-2020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淇县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件/条/套)

检验样品数量(件/条/套)

备用样品数量(件/条/套)

1

儿童服装

4

2

2

2

婴幼儿服装

5

3

2

注:如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2 检验依据

表2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 31701—2015

GB/T 29862—2013 GB/T 2660—2017 GB/T 2662—2017 GB/T 2664—2017

GB/T 2665—2017 GB/T 2666—2017

GB/T 8878—2014

GB/T 8878—2023 GB/T 14272—2011 GB/T 14272—2021

GB/T 18132—2016 GB/T 22700—2016

GB/T 22849—2014 GB/T 22853—2019

GB/T 26384—2011 GB/T 26385—2011 GB/T 31900—2015

GB/T 33271—2016

GB/T 39508—2020

FZ/T 08001—2021

FZ/T 08002—2022

FZ/T 24019—2012 FZ/T 24033—2022 FZ/T 43015—2021

FZ/T 73005—2021 FZ/T 73009—2021

FZ/T 73010—2016

FZ/T 73017—2014

FZ/T 73018—2021 FZ/T 73020—2019 FZ/T 73022—2019 FZ/T 73024—2014 FZ/T 73025—2019

FZ/T 73026—2014 FZ/T 73029—2019 FZ/T 73032—2017 FZ/T 73034—2021

FZ/T 73043—2020 FZ/T 73045—2013 FZ/T 73052—2015

FZ/T 73053—2015 FZ/T 73056—2016

FZ/T 73058—2017

FZ/T 73059—2017

FZ/T 73061—2019

FZ/T 73064—2019

FZ/T 81001—2016 FZ/T 81004—2012 FZ/T 81004—2022 FZ/T 81006—2017 FZ/T 81007—2012 FZ/T 81007—2022

FZ/T 81008—2021

FZ/T 81010—2018

FZ/T 81019—2014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8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9

耐唾液色牢度

GB/T 18886—2019

10

纤维含量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22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2—2023

GB/T 2910.18—2009

GB/T 2910.20—2009

GB/T 2910.22—2009

GB/T 2910.101—2009

GB/T 38015—2019

GB/T 16988—2013

FZ/T 01101—2008

FZ/T 01112—2012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FZ/T 30003—2009

11

重金属

GB/T 30157—2013

12

邻苯二甲酸酯

GB/T 20388—2016

13

附件抗拉强力

GB 31701—2015

14

绳带要求

GB 31701—2015

15

附件锐利性

GB/T 31702—2015

16

羽绒含绒量

GB/T 14272—2011

17

绒子含量

GB/T 14272—2011

GB/T 10288—2016

GB/T 14272—2021

18

异味

GB 18401—2010

19

金属针

GB 31701—2015

20

耐久性标签缝制位置

GB 31701—201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2664—2017 男西服、大衣

GB/T 2665—2017 女西服、大衣

GB/T 2666—2017 西裤

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

GB/T 8878—2023 针织内衣

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

GB/T 14272—2021 羽绒服装

GB/T 18132—2016 丝绸服装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2853—2019 针织运动服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

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

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

GB/T 39508—2020 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

FZ/T 08001—2021羊毛絮片服装

FZ/T 08002—2022 新生儿纺织产品

FZ/T 24019—2012 印花羊绒针织品

FZ/T 24033—2022 全成型无缝毛针织服装

FZ/T 43015—2021 桑蚕丝针织服装

FZ/T 73005—2021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09—2021山羊绒针织品

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

FZ/T 73017—2014 针织家居服

FZ/T 73018—2021 毛针织品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2—2019 针织保暖内衣

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

FZ/T 73025—2019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FZ/T 73034—2021 半精纺毛针织品

FZ/T 73043—2020 针织衬衫

FZ/T 73045—2013 针织儿童服装

FZ/T 73052—2015水洗整理针织服装

FZ/T 73053—2015 针织羽绒服装

FZ/T 73056—2016针织西服

FZ/T 73058—2017针织大衣

FZ/T 73059—2017双面穿服装

FZ/T 73061—2019针织茄克衫

FZ/T 73064—2019 针织西裤

FZ/T 81001—2016 睡衣套

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4—202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

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

FZ/T 81007—2022 单、夹服装

FZ/T 81008—2021 茄克衫

FZ/T 81010—2018 风衣

FZ/T 81019—2014灯芯绒服装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山东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 年版)

1 抽样

1.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 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数量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 16 个,其中 12 个作为检验样品,4 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表 2 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备注

1

感官要求

GB 4806.7

2

总迁移量

GB 31604.8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

4

重金属(以 Pb 计)

GB 31604.9

5

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GB 31604.7

生产日期在 2024-03-06

之前的产品按照 GB

31604.7-2016 进行检

验;生产日期在 2024-

03-06 及之后的产品按

照 GB 31604.7-2023 进

行检验

6

特定迁移量(以锑计)

GB 31604.41

限 PET 材质

7

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a

GB 31604.19

限 PA 材质

8

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

GB 31604.21

限 PET 材质

9

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

GB 31604.44

限 PET 材质

10

容量偏差

GB 38995

11

抗压变形性能

GB 38995

12

耐沸水性能

GB 38995

13

耐热冲击性能

GB 38995

注:a 只检测对应 GB 4806.6-2016 附录 A 中 43 号树脂(CAS 号为 51025-80-0)、51 号树 脂(CAS 号为 25053-13-8)、53 号树脂(CAS 号为 24993-04-2)、81 号树脂(CAS 号为  25038-54-4)的 PA 产品。

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

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

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标准依据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38995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

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

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

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

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

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

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 异议复检

本细则中确定的全部检验项目,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

2024年淇县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样品抽取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个)

检验样品数量(个)

备用样品数量(个)

1

包装规格<2kg(L)

不少于2kg(L)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

4

2

2

包装规格≥2kg(L)且<10kg(L)的独立包装

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

2

1

3

包装规格≥10kg(L)的大包装

3个大包装,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1kg(L)

2

1

2 检验依据

表2 餐具洗涤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砷(以As计)

GB/T 30797—2014

2

重金属(以Pb计)

GB/T 30799—2014

3

甲醇

GB/T 30795—2014

4

甲醛

GB/T 30796—2014

5

1,4-二噁烷

GB/T 26388—2011气相色谱—质谱(GC—MSD)法

6

菌落总数

GB 14930.1—2022

GB 4789.2—2022

7

大肠菌群

GB 14930.1—2022

GB 4789.3—2016大肠菌群平板计数法

8

总有效物含量a

GB/T 9985—2000

GB/T 13173—2021

9

pH

GB/T 6368—2008

注:a执行标准为GB/T 9985—2022的样品依据GB/T 13173—2021检验方法开展检验。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493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9985—202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2024年淇县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样品抽取数量

序号

产品品种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尿素水溶液

不少于2L独立包装样品2份

1

1

2 检验依据

表2 尿素水溶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GB29518-2013附录A

2

密度(20℃)

SH/T0604-2000

GB/T1884-2000

GB/T1885-1998

3

折光率20nD

GB/T614-2021

4

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

GB29518-2013附录B

5

缩二脲(质量分数)

GB29518-2013附录C

6

醛类(以HCHO计)

GB29518-2013附录D

7

不溶物

GB29518-2013附录E

8

磷酸盐(以PO4计)

GB29518-2013附录F

9

GB29518-2013附录G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一致性确认

GB29518-2013附录H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32)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淇县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L)

检验样品数量(L)

备用样品数量(L)

1

车用乙醇汽油

4

2

2

1

车用柴油

4

2

2

2 检验依据

表2 车用乙醇汽油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研究法辛烷值

GB/T 5487-2015

2

胶质含量:

未洗胶质含量

溶剂洗胶质含量

GB/T 8019-2008

3

硫含量

SH/T 0689-2000

4

水分

SH/T 0246-1992

5

乙醇含量

NB/SH/T 0663-2014

6

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NB/SH/T 0663-2014

7

苯含量

SH/T 0693-2000

8

芳烃含量

GB/T 30519-2014

9

烯烃含量

GB/T 30519-2014

表3车用柴油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硫含量

SH/T 0689-2000

2

酸度

GB/T 258-2016

3

总污染物含量

GB/T33400-2016

4

多环芳烃含量

NB/SH/T 0806-2022

5

冷滤点

NB/SH/T0248-2019

6

闪点(闭口)

GB/T261-2021

7

十六烷值

GB/T386-2021

8

密度

SH/T 0604-2000或

GB/T1884-2000、GB/T1885-1998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351-2017  车用乙醇汽油(E10)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淇县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样品抽取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床)

检验样品数量(床)

备用样品数量(床)

1

电热毯

4

3

1

2 检验依据   

表2 电热毯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和

GB 4706.8-2008第7.1章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第8章

GB 4706.8-2008第8章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8-2008第10章

4

耐潮湿

GB 4706.1-2005第15章

GB 4706.8-2008第15章

5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第16章

GB 4706.8-2008第16章

6

非正常工作(只进行5层

折叠试验)

GB 4706.1-2005第19章

GB 4706.8-2008第19章

7

机械强度(只进行动

负载试验)

GB 4706.1-2005第21章

GB 4706.8-2008第21.102和

21.106章

8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第23章

GB 4706.8-2008第23章

9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和GB 4706.8-2008第25.6~25.11章

10

电源线及连接软线的长度

QB/T 2994-2020第5.3章

11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第29章 

GB 4706.8-2008第29章

备注:检验项目做检验方法中标准对应的条款。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QB/T 2994-2020 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