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党建指导员”和“教学指导员”指导学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各局属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认真实施党建铸魂工程、素质教育破冰工程,推进淇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力打造品质机关、品质校园、品质队伍“三品”教育品牌,持续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创新,不断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依据中组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教体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选派“党建指导员”和“教学指导员”指导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奋力开启淇县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实现教育观念大转变,教育质量大提升,教育水平大跨越,为高质量建设“品质淇县”、高质量建设富美朝歌贡献教体力量。
二、选派对象、条件和职责
(一)党建指导员选派对象、条件和职责
1.党建指导员选派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党员干部
2.党建指导员选派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知识,善于做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党建指导员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落实落细;
(2)列席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参与讨论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适当的方式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3)指导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重点把握好党员发展的质量和程序,帮助基层学校党组织抓好党建铸魂工程;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协助学校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工作,落实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
(5)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局机关与基层学校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并向局党组反映;
(6)积极协调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学校组织阵地建设,并协助抓好党建示范点的建设;
(7)加强工作交流,及时反馈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积极协助基层学校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县教育体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教学指导员选派对象、条件和职责
1.教学指导员选派对象
县直学校业务副校长及教研室部分教研员
2.教学指导员选派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2)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有独特的教学风格,深受学生欢迎;
(5)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教育一线工作,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3.教学指导员职责
(1)要准确把握和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学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引领教师树立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理念;
(2)要从大面积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水平出发,组织广大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养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3)对学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学科教学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指导和管理,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进行研究,监督学校教学过程的管理和落实情况;
(4)要经常性地深入学校、深入教师、深入课堂,了解学校的教学现状和教改情况,研究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对策,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能力和水平,教学指导员每学期至少作一次教学指导,必要时给教师上示范课,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
(5)要当好教学改革的排头兵,根据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参与教改实验研究,指导实验方案制定,做好实验教师培训,保证改革实验的顺利进行,并做好教改实验的调控和总结评估工作;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卓有成效的校本教研活动,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转变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课堂教学质量;
(6)要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以及相关的教学管理文件,坚持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价;要经常性地进行教学指导反思,不断总结对接学校的教学指导经验,每学期要撰写一份高质量的教学指导报告。
三、工作方式
教体局选派16名党建指导员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规范党建工作,22名教学指导员指导农村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员任期暂定为1年(2023年1月——2023年12月),任职期间每个月到派驻党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
四、工作要求
(一)党建指导员和教学指导员分别由教体局党的建设办公室和教研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党建指导员和教学指导员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不得额外增加基层党组织和学校负担;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三)党建指导员和教学指导员在派驻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向教体局党的建设办公室和教研室汇报工作。要建立党建指导员和教学指导员派驻工作日志和半年工作小结制度,及时记录工作开展情况。
五、督导考核
(一)严格标准。将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从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工作成效、民主测评等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以及平时工作表现,确定党建指导员和教学指导员任期考核等次。
(二)实地考核。通过走访党建指导员和教学指导员所在党组织及学校,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考核。听取党建指导员和教学指导员述职,填写测评表。考核结果在党建指导员所在党组织和教学指导员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同时作为党建指导员和教学指导员的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结果运用。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党员群众反映好的优秀党建指导员和教学指导员,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将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到位的指导员进行及时调整。同时,运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成效,注重选树一批事迹突出的党建指导员和教学指导员,以及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其他方面的先进典型。
附件:1.淇县教育体育局选派党建指导员名单
2.淇县教育体育局选派教学指导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