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
  • | 无障碍阅读
  • 淇安委〔2022〕10号关于印发《淇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9日 10:11 来源:淇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2〕18号)、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加强夜市早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燃专班〔2022〕8号)、鹤壁市安委会《鹤壁市夜市早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安委〔2022〕9号)、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细排查、重整治、促提升”工作要求,通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商户(摊贩)、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商户、摊贩经营主体等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整治内容

    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开展百日行动。百日行动要聚焦瓶装液化气早市夜市餐饮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运输配送、用户使用、工程施工、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环节,围绕22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问题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超过报废期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倒装液化石油气。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维护和检修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

    6、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双重预防体系照抄照搬;人员培训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7、重大危险源管理部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安全监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未有效运行。

    (二)燃气运输配送环节问题

    8、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9、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运输燃气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保养;人员未取得承运资格证书。

    10、未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11、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倒气、贩气及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

    (三)燃气用户使用环节问题。

    12、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3、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4、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5、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6、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7、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工程施工环节问题。

    18、燃气管道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设计方案施工。

    19、新、改、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未办理施工告知、监督检验不合格;新建改造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20、未制订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涉燃气管网的市政工程在施工前未与燃气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

    21、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液化石油气使用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气瓶来源不合规。

    (五)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问题。

    22、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单位)自查、属地排查、行业排查等方式开展排查检查。3种方式不分阶段、不分先后,同步推进,抓紧实施,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一)企业(单位)自查。百日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办)要督促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企业(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摸清企业自身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做出承诺。

    (二)属地排查。各乡镇(街道办)组织相关部门、燃气公司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清单合账,对账销号。

    (三)行业排查。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充分调动自身力量,依照附件1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每月向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全面整改整治

    (一)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对所有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治。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监督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本区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办)要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超出本实施方案规定排查范围的,应参照上述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治。

    (二)严格执法处罚。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追究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燃气伤亡事故的,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机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机制。安委会牵头组织,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教育、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共同参与的百日行动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此次整治。要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完善排查整治方式,丰富排查治理手段,落实排查整治责任,扎扎实推动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注重总结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一抓到底、常抓不懈。

    (二)强化协同联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运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商户、摊贩、群众的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商户、摊贩自觉使用合格钢瓶、定期更换连接软管、规范使用合格燃气灶具、主动安装报警切断装置等,确保用气环节安全。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举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问题隐患,鼓励社会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网站管理
    联系电话
    0392-7222154
    河南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单位: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106220003
    豫ICP备18041262号
    豫公网安备41062202000015号
    河南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