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淇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将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7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64名,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5名(其中环境专业2名、医学专业2名、建筑工程专业1名)。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五、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淇县司法局会同淇县人民法院、淇县公安局,从淇县辖区内年满28周岁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向淇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或手机扫描公告附件二维码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进行推荐或手机扫描公告附件二维码推荐。
(二)资格审查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由淇县司法局会同淇县人民法院、淇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淇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六、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淇县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七、其它事项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先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然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现场审核后返还。
4.领取提交纸质材料地点:淇县司法局(红旗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淇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监管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392-7292669;联系人:刘镇荣
5.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0月6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是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淇县司法局、淇县人民法院、淇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报名二维码)
淇县司法局 淇县人民法院 淇县公安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