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政办〔2022〕30号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覆盖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两险”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本着“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参与、强化考核”的原则,凝聚各方合力,加大缴费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全面提升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率,不断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负总责,要比照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税务分局、社保所、财政所、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各行政村(社区),要从“两委”(居委会)中明确城乡居民“两险”经办人,具体负责本行政村(社区)城乡居民“两险”政策宣传、缴费提醒、缴费辅导、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顺机制,压实责任,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二)宣传发动。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和鼓励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切实让更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
三、部门职责
(一)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行政村(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宣传和征收工作,做到参保缴费不漏一人,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行政村(社区)征缴进度。
(二)县税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宣传、征收开票和入库核算工作,及时将征收入库信息回传至县人社、医保部门。
(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救助政策落实工作,及时提供参保居民信息。
(四)县财政局负责将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五)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六)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和残联负责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信息。
(七)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全县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
(八)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电视、官方抖音帐号等新闻媒体,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的宣传等工作。
四、政策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
3.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2.缴费补贴标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为200元—5000元15个档次。
缴费档次(元) | |||||||||||||||
个人缴费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3000 | 4000 | 5000 |
政府补贴 | 30 | 40 | 5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90 | 220 | 250 | 280 | 310 | 340 |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享受相应的政府财政补贴,多缴多得。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待遇领取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县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到每人每月118元。
4.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死亡上报制度。为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基金安全,加强“两防”工作,待遇领取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资格认证(“看看生活”APP),每季度底前进行认证,对未在期间内进行认证的人员,次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其亲属、村(社区)委员会要及时上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从死亡次月起终止发放养老金。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
五、征缴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避免缴纳集聚拥堵,提高工作效率,全面优化提升服务水平,我县推出多元化征缴方式,各缴费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以下缴纳方式:
(一)线上缴费(可代他人缴费)
1.支付宝缴费。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鹤壁市”进入小程序→登录认证、授权→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或“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输入信息进行缴费。
2.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关注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或“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输入信息进行缴费。
3.云闪付缴费。下载“云闪付”APP软件→完成注册并绑定银行卡→云闪付首页搜索“河南社保缴费”→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或“居民保险养老缴费”缴费。
4.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代收费。以社区、村镇、学校等为主体的单位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脑软件进行本区域内城乡居民“两险”代收费。
5.APP端缴费。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
(二)线下缴费
1.银行缴费。就近选择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中原银行等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2.办税服务厅缴费。通过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六、征缴工作
(一)乡镇(街道)组织征缴(2022年10月16日—2022年11月20日)
行政村(社区)在所属乡镇(街道)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宣传、辅导居民进行缴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到应保尽保。
(二)督导考核(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5日)
县政府组织县税务、人社、医保、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征缴进度,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税务分局、社保所、财政所、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对所辖行政村(社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各行政村(社区)征缴进度,强化监督考核。
(三)缴费公示(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27日)行政村(社区)将“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导出的缴费登记统计表作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抓财政、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体量大、环节多,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深化协作,相互支持,及时沟通,信息共享;要建立专职联络员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力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在积极推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中,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提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合理化建议。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城乡居民“两险”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对“两险”征缴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对国家惠民政策的认识,改善部分群众对缴费、报销等环节一知半解的状况,确保“两险”政策深入人心,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积极推行“掌上缴费”等“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方式。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以县政府为主导,逐级压实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进行通报,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行为的,一律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