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政府文件
淇政〔2008〕22号
淇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铁西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33号)及《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鹤政〔2008〕2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我县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对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对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和个体户基础工作整顿和清查摸底,组织宣传动员等。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上报等工作。统计系统要做好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
数据发布、开发应用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淇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