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淇政办〔2008〕39号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铁西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认真落实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范围
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各类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私立学校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二)缴费标准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各类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学生、少年儿童和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80元。
2.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低保对象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14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缴纳70元,财政补助80元。
(三)缴费方式
除缴费由财政负担人员外,其它人员按下列方式缴费:
1.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2008年的登记参保缴费日期为7月10日至9月30日,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保所一次性缴纳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全年的医疗保险费,以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保所登记参保、缴费。
2.在校(托幼机构)学生、少年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负责代收医疗保险费,到淇县医保中心参保、缴费。
3.城镇居民参保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低保对象”还应提供《鹤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三、目标任务
2008年底前,全县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四、方法步骤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四统三分”的方式运行,即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工作机构、统一启动实施、统一宣传口径,分级补助、分别操作、分步实施。启动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7月1日-10日)。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政策和实际操作规程。
第二阶段:调查及参保缴费阶段(7月10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深入各村户调查,认定居民身份,宣传医保政策,动员居民参加保险。居民到相应缴费地点交纳参保费,经办机构为参保居民办理登记、建档、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