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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政办〔2008〕34号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淇县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08-07-11 15:20:25] 点击次数:[]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淇政办〔2008〕34号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淇县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

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铁西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淇县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淇县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

信报箱群(间)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 〔2007〕11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邮政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0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邮政信报箱群(间)是有效保障宪法赋予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基础设施;是保障人民群众订阅报刊,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文化知识,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设施。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但邮政信报箱建设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已经影响到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通信权利的保障。因此,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方便、快捷用邮。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
  (一)建设目标。按照“不欠账、不赊账”的原则,确保新建,加快补建,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努力实现2008年1月1日后全县新建成的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覆盖率达到100%,2008年年底全县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整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09年年底达到70%以上,2010年年底达到90%以上的总体建设目标。
  (二)整体规划。城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邮政信报箱群(间)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自2008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的居民楼房、住宅区,必须将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配套设施。2008年1月1日前已经通过审批,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用的住宅楼房,凡没有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总体预算。任何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邮政信报箱群(间)。
  (三)设计审查。各设计单位要将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住宅楼房的必需配套设施列入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邮政信报箱群(间)设计和不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城建部门要将邮政信报箱群(间)规划设计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没有邮政信报箱群(间)规划设计或规划设计不符合规范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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