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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8-05-20 17:12:03] 点击次数:[]

鹤政办〔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贯彻施行《条例》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抓紧编制本县(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根据《通知》精神,时间上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公开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尽快开展工作,务必在2008年4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于2008年5月1日前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内容保障支撑体系,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利用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暂不具备条件设立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要充分利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政府网站的辐射服务作用。
    (三)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咨询、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等。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
    3.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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