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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县交通局交通规费百日追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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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淇政办〔200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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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交通局交通规费百日追缴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铁西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交通局《交通规费百日追缴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交通规费百日追缴方案
 
 
 
    依法交纳交通规费是有车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是国家进行公路建设和养护的重要保障。2007年县乡公路养护政策调整后,交通规费的征缴对公路养护资金的争取影响更大。为实现交通规费的应征尽征、应缴尽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和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欠缴交通规费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200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交通规费的应征尽征、应缴尽缴为目标,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交通规费百日追缴活动为切入点,广泛宣传,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坚决遏制“偷、漏、逃”交通规费行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自觉缴纳规费的交通规费征稽机制。
    二、追缴对象和方法
    (一)追缴对象
    1.凡属我县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及个人欠缴交通规费的车辆(包括救护车、摩托车和特种工程车辆)。
    2.长期驻我县欠缴交通规费的外籍车辆。
    3.我县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车辆,办理外省牌照的。
    4.货源业务主要在我县,车辆税费基本在外省、市缴纳的外挂车辆。
    5.在我县保险公司投保或由我县经济实体提供购车货款或担保的外挂车辆。
    6.无牌、无证、无交通规费长期非法行驶的黑车。
    (二)追缴方法
    欠费机动车辆按照交通部门微机缴费台帐和公安车管部门提供的车辆入户信息核准的欠费金额进行追缴,对于无牌、无证、无交通规费非法行驶的黑车,按购车发票计算欠费数额进行追缴,具体追缴活动采用下列方式:
    1.电话追缴:依据交通部门微机台帐提供的欠费资料进行电话追缴,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和个人期限交纳应缴规费。
    2.邮政追缴:通过协商邮政局函件邮寄《交通规费催缴通知及处罚决定书》进行邮政追缴,督促其限期交纳应缴规费。
    3.公告追缴:依据交通部门微机台帐提供的欠费资料,采用电视播放和墙体张贴等形式予以公告,公示欠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牌号,督促其限期交纳应缴规费。
    4.上门追缴:组织人员对欠缴交通规费的单位和个人上门催交,并送达通知书限期交纳。
    5.路检路查:在省批稽查点,对过往车辆实施检查,对于偷、漏、逃费车辆,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除补交应征费额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予以处罚。
    6.源头追缴:组织征稽人员对停车场、货场、车站、建筑物控制区、工地等车辆集结地进行交通规费缴纳情况检查,对欠费车主进行追缴。
    7.依法追缴:对拒不缴纳欠费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根据群众举报,在适当的地点、场所对长期偷、漏、逃缴交通规费的车辆进行追缴。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15日)
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传单等多种形式,对交通规费征收的政策、法规等进行宣传,增强车主的主动缴费意识。凡是在2007年4月30日前主动办理交通规费入籍手续或主动缴纳欠费的车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宽处理。
    二)集中治理阶段(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7月10日)
    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欠缴交通规费的车辆依法从严查处。对长期欠费车辆、拒绝办理转籍或缴费手续的外挂车辆、报停偷驶车辆、黑车等,征稽机构要依法暂扣车辆,从严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暴力抗法或妨碍交通规费征稽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进行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交通规费是国家进行公路建设和养护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交通规费征缴工作直接影响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影响我县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规费征稽工作的紧迫性和对交通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征费和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依法征费的关系,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交通规费征稽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交通征稽部门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展版、传单等多种形式对交通征稽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全县范围内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车主的依法缴费意识,促使其认真履行缴费义务。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为使这次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县法院、发改委、公安局、公路局、工商局、广电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偷、漏、逃”交通规费行为,确保交通规费应征尽征。县监察局要对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公路“三乱”,及吃、拿、卡、要等行为严厉查处。
    (四)建立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交通规费百日追缴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鹏飞(副县长)
    副组长:王 飞(县交通局局长)
        崔树海(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刘福群(县发改委工会主席)
        冯保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明科(县监察局副局长)
        马晓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现中(县广电局副局长)
        董文江(县公路局副局长)
        栾庆华(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赵福保 段为公 冯平保 赵成喜 赵建明
        赵树春 金建峰 臧金海 李宏彬 贾文海
        徐玉林 庞喜平 史双河 王平江 袁玉亮
        路开菊 王振中 任 重 李照辉 张建华 王振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王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福保同志、李明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交通规费百日追缴活动的具体工作。
    征稽机构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明确治理工作重点,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主题词:交通 养路费 征管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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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市属有关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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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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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对:王伟华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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