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督促分管领域内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领域内各部门(单位)要把上级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4.定期、适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对分管领域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整改,直至消除。

  5.分管领域内的部门或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或财产较大损失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直接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理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县长、副县长的领导下,督促好相关部门,抓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并负工作落实责任。

  二、建立县直各部门(单位)及乡镇(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总体要求是:在县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领导工作指示精神,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对本部门、本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负监管责任,具体承办人负防范责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并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调研、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为政府当好参谋。

  2.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能履行。

  3.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四行业的安全生产准入与许可。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事故发生。

  4.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抓源头,防“三违”。

  5.惩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报告、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7.承担前述事项的安全综合监管责任。

  (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服务局)

  1.在建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指导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标准

  2.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设计审批手续;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3.承担限额以上工业重点企业(恒力热电、朝歌纺织、新亚服装、天龙纸业、宏达化工、大正水泥、淇鑫机械、永昌淀粉、宏大集团、中原棉纺、银河纱厂、景通公司、豫北石油城、裕丰公司、正奇公司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公安局

  1.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运输路线确定;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察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违法行为。

  2.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赋予的职责。

  3.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4.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负责审查由主办单位提交举办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的安全预案。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公安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承担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求援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全县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负责消防中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