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铁西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进一步明确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和管理,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鹤政〔2005〕4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具体责任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县政府及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一)县政府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5.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业务(事业)经费、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6.每年组织开展四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需要,适时开展安全检查。
7.组织或指定有关部门治理无单位负责的、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防范措施,限期整改;组织或指定有夭棵哦愿呶O招缘闹卮蠼ㄉ柘钅拷邪踩壑ぁ⑸笈脱槭铡?/P>
8.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关闭。
9.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县公民的安全意识。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分工和监督管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本县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有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以及县域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县政府领导职责
县长是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县长外出时,由主持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负总责。
各位副县长要对分管领域(即:部门或单位、行业和系统,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实行一岗双责(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在县长领导下,统揽监管全局,报告工作,对县长负责)。具体职责是:
1.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