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淇县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铁西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淇县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淇县2006年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解决我县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06〕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折胫河良相断面水质COD浓度达到130mg/L,氨氮浓度达到15mg/L。
(二)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
(四)工作目标
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得到有效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全部查处到位;县城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城镇垃圾处理场完成前期工作;折胫河断面水质达到责任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污染治理
1.工作任务
(1)根据水环境责任目标要求,结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调整,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污染因子达不到排放标准的5家企业实施深度治理,限期完成整改治理任务。
(2)实施“蓝天工程”,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对全县57家生产经营性锅炉实行限期治理。
(3)启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对全县第一批2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限期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4)继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年内完成大用、永达2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永昌淀粉厂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2.工作责任
县政府向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治理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县环保局负责监督。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程完工后,须经市、县环保局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县政府将坚决予以停产治理。
(二)严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并获得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对县境内“十五”期间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凡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若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选址不可行、没有环境容量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立即拆除。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凡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发改委不得立项,工商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国土不得办理用地手续,电业不得供电。凡经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严厉打击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擅自试运行和长期试运行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全县所有未办理环保手续的在建和已投入生产的企业,要在今年7月1日前到环保部门补办手续,逾期,环保部门将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至2005年底,全县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名单。
2.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县环保部门负责,县环保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股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