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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区禁止和严格控制零星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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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规划区禁止和严格控制零星建设的

通 告

 

淇政通告〔2007〕2号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节约土地资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推进旧城改造,促进我县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区开发建设的意见》(淇政〔2003〕63号)和《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淇政办〔2003〕5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严格控制零星建设,实行城市住宅统一综合开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划分为禁止零星建设区和严格控制零星建设区。
    禁止零星建设区范围为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至朝阳路以西100米,南至桃园路以南100米,北至泰山路以北100米。
    严格控制零星建设区范围为南关村、前张近村、后张近村、古烟村、桥盟村、袁庄村、西杨庄村。
    零星建设主要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内村民自建单门独院式住房;
    (二)城镇居民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
    (三)单位建设职工住宅楼;
    (四)单位在原有办公、生活、生产、经营等场所空地插建住宅楼;
    二、在城市规划区内,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征地、统一供地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征用零星住宅用地,严格控制零星建设项目。
    三、在城市规划区禁止零星建设范围内,严禁新批农村宅基地,严禁建造单门独院住宅,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住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现住宅用房一律维持现状,经县房管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属于危房的,可以维修,但不得翻盖和改变原房屋结构。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规划要严格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要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在建设部门指导下由村委会组织编制城中村小区改造详细规划,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改造建设。处于规划居住生活小区的,按照居住小区详细规划统一建设或改造。
    五、位于严格控制零星建设区的村庄,要在建设部门指导下制定村镇规划,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建设、国土部门要在符合村镇规划的前提下,严格审批有关手续,村庄规划以外不得新建单门独院式住房。
    六、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有关证件。
    七、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两侧的改造和开发建设,要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实施,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建设。主要道路两侧的土地经批准后满二年未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开发未按规定时间建设不足二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重新申请建设规划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
    八、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原有的办公、生产、生活等场所空地不允许插建居住建筑,确需建设的,须报县建设局审核,并经县政府批准,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它费用后,方可进行建设。
    九、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抽调执法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土地利用和房产登记情况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违反规定,私自批地卖地、进行黑市交易,坚决进行查处;变相批准零星建设,擅自补办相关手续的,其批准或补办的证件无效,同时,县政府将追究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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