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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政文〔2008〕31号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县水利局负责组建淇县红卫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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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政府文件

 

淇政文〔2008〕31号



淇县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县水利局负责组建淇县红卫水库除险


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铁西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淇县红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水计〔2008〕163号)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委托县水利局负责组建淇县红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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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市属有关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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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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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对:崔  勇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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