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淇政办〔200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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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铁西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认真落实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范围 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各类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私立学校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二)缴费标准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各类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学生、少年儿童和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80元。 2.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低保对象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14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缴纳70元,财政补助80元。 (三)缴费方式 除缴费由财政负担人员外,其它人员按下列方式缴费: 1.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2008年的登记参保缴费日期为7月10日至9月30日,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保所一次性缴纳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全年的医疗保险费,以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保所登记参保、缴费。 2.在校(托幼机构)学生、少年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负责代收医疗保险费,到淇县医保中心参保、缴费。 3.城镇居民参保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低保对象”还应提供《鹤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三、目标任务 2008年底前,全县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四、方法步骤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四统三分”的方式运行,即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工作机构、统一启动实施、统一宣传口径,分级补助、分别操作、分步实施。启动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7月1日-10日)。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政策和实际操作规程。 第二阶段:调查及参保缴费阶段(7月10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深入各村户调查,认定居民身份,宣传医保政策,动员居民参加保险。居民到相应缴费地点交纳参保费,经办机构为参保居民办理登记、建档、IC卡等相关手续,并将IC卡发放到参保居民手中。组织有关部门到各乡镇及县直单位督导,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20日前)。对参保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做好各项准备,迎接国家、省、市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群众期盼,社会关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把这件惠及全县城镇非从业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县政府已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连才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东安为副组长,县宣传、人劳、财政、卫生、民政、教育、公安、统计、监察、审计、食品监管、残联12个部门和乡(镇、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乡(镇、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三)目标管理。为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参保,确保年内参保率达到80%以上,县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与各乡(镇、区)及县教体局、民政局、残联、县高级中学、县职业中专等有关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区)也要加强管理,扎实推进。 (四)强化督查。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各乡(镇、区)及县直有关单位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并通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保险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1.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台帐
附件1
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县人劳局(县编办):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试点工作的实施和相关管理。负责县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按时成立,工作人员及时到位。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申请中央财政、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 县卫生局:负责加快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镇居民就医需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县直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和私立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等工作,督促乡(镇、区)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学生和少年儿童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对象”身份和确认。会同财政、人劳等有关部门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制定具体界定标准,合理确定对象范围。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应参保人员名单。 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身份的确认,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应参保人员名单。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乡(镇、区)及社区做好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统计数据,协助做好城镇居民相关数据汇总、分析、评估等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县审计局: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各乡(镇、区):负责本乡(镇、区)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工作。
主题词:劳动 保险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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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市属有关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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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李红军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