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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政〔2008〕17号淇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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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政府文件

 

 

淇政〔20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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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铁西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失业保险基金建立以来,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支持企业改革等方面较好的发挥了“安全网”和“减震器”作用,为我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出现了用人单位应参保不参保,该缴费不缴费,拖缴、欠缴失业保险费等现象,直接影响了失业保险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严重影响了全县的社会大局稳定。为切实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工作,稳固社保根基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解决,全面覆盖,全额征缴”的要求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广大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恪尽职责,履行义务,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如实申报在岗人数、工资基数,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其中单位部分百分之二,个人部分百分之一),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广大劳动者个人要强化参保意识和缴费意识,认真履行缴费义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失业保险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还要进一步改进服务,规范管理,积极做好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建立缴费记录等工作。
  二、加大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清欠力度,确保失业金应收尽收
  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把失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征缴机制,切实加大征缴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一是要切实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协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征收失业保险费;二是要积极参与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及时足额清收企业欠费;三是要加大失业保险稽核工作力度,深入参保单位逐户逐人认真稽核,切实核准各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堵塞参保单位瞒报、漏报等漏洞,严防失业保险费流失。各参保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要积极开展清欠工作,认真制定清欠计划,9月底前缴纳欠费总额的50%,余额部分必须在年底前缴清。
  三、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
  对应参保而不参保或有能力缴费而拒缴、拖缴、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参保或缴费;对逾期仍不参保和足额缴费的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并对法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拒不参保、缴费的单位,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当年发生新拖欠的单位,要每季度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对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已扣除、单位部分账目中已提取、又挪作他用的参保单位,审计部门要进行专项审计;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和通报参保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不参保或不按时缴费的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优胜单位。

附件:1.未参保登记单位名单
   2.参保单位清欠任务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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